由于2006年6月30日前搬遷的水庫移民絕大多數(shù)是上個世紀建成的水庫造成的,生產(chǎn)和生活安置水平相對較低,對移民后代的影響較大,因此,規(guī)定2006年6月30日前搬遷的水庫移民扶持人口為現(xiàn)狀人口。2006年7月1日,國家開始實行新的移民政策,特別是新修訂的《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頒布實施后,水庫移民前期補償補助標準將得到較大的提高,移民住房和基礎設施建設將得到更大的改善,移民搬遷后能夠較快恢復和發(fā)展生產(chǎn)。所以,2006年7月1日以后搬遷的水庫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為原遷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