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怎么辦
(一)搶救傷員;
(二)報警;
(三)保護現場、收集證據;
(四)看管財物;
(五)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
(六)撤離現場、恢復交通;
(七)不得逃逸;
(八)不得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
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一)交通事故認定的前提
1、必須是車輛事故。①機動車之間;②非機動車之間;③非機動車之間;④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行人之間;⑤非機動車與行人之間。
2、必須是發(fā)生在具有一定交通意義道路上的事故。
(二)交通事故認定程序
1、交通事故認定機構: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
2、交通事故處理中的一般程序:
(1)現場調查。
(2)檢驗、鑒定。5日內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休損傷、尸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道路狀況等進行檢驗、鑒定。
(3)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三)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救濟
1、交通事故認定書被視為一個證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2、在民事訴訟中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25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的若干規(guī)定》第59條要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交通警察出庭接受質詢。
(四)道路交通事故中民事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
1、機動車之間的交通事故
(1)行為人有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
(2)存在損害事實;
(3)過錯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的交通事故
機動車一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
(1)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fā)生交通事故,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
(2)交通事故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免除機動車一方的民事賠償責任。
(3)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于非機動車、行人一方故意造成的,免除機動車一方的民事賠償責任。
(4)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機動車已經采取必要措施的,應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民事賠償責任。
非機動車一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
(1)交通事故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免除機動車一方的民事賠償責任。
(2)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于非機動車、行人一方故意造成的,免除機動車一方的民事賠償責任。
(3)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機動車已經采取必要措施的,應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民事賠償責任。
3、非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的交通事故
非機動車一方不承擔無過錯責任,只有非機動車一方存在過錯時,才可追究非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三、傷殘評定
(一)傷殘評定程序
1、確定最佳評定時間:治療終結。
2、自行委托鑒定和申請法院委托鑒定。
3、傷殘評定機構:具有鑒定資格的司法鑒定機構。
(二)對評定結果的救濟
1、由當事人或當事人聘請的具有專門知識的人當庭質詢鑒定人,排除或降低傷殘評定結論的證明力;
2、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新鑒定。
四、賠償主體的確定
(一)乘客有償乘車時
1、承運人負侵權責任。
2、承運人在交通事故中不負責任,事故其他方負事故責任的,事故其他方負侵權責任,事故其他方無力賠償的,無事故責任的承運人承擔違約補充責任。
(二)無償同乘時
1、善意同乘情形下,車輛所有人作為民事賠償主體,承擔有限制的民事責任。
2、惡意同乘(指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法交通安全法規(guī)要求駕駛機動車)情形下,惡意同乘人作為民事賠償主體。
(三)雇員從事雇傭活動時
1、雇員從事雇傭活動時遭受交通事故的,雇主作為民事賠償主體。
2、由雇主之外的第三人造成人身損害的,可選擇雇主或第三人作為民事賠償主體。
(四)雇員駕駛車輛情形下
1、雇員駕駛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的,雇主作為民事賠償主體。
2、雇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與雇主一起對受害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雇員非因實施職務行為駕駛雇主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公車私用),無論雇主是否同意,只要雇員行為表面上符合其履行職務的形式或與其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原則上由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后可向雇員追償。
(五)擅自駕駛情形下
1、存在雇傭關系的擅自駕駛,由雇主賠償。
2、不存在雇傭關系的擅自駕駛,擅自駕駛者賠償。
3、不存在雇傭關系的擅自駕駛,并且機動車所有人、保管人對車輛的管理有重大過失,機動車所有人、保管人、擅自駕駛者共同賠償。
(六)駕駛盜竊車輛情形下
1、駕駛盜竊車輛情形下,肇事人作為民事賠償主體。
2、駕駛盜竊車輛情形下,機動車所有人對車輛的管理有重大過失,也應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七)未成年人駕駛車輛情形下
1、未成年人經車輛所有人許可,車輛所有人和未成年人監(jiān)護人共同賠償。
2、未成年人未經車輛所有人許可,未成年人監(jiān)護人賠償。機動車所有人對車輛的管理有重大過失,與監(jiān)護人共同賠償。
3、車輛所有人就是監(jiān)護人的,監(jiān)護人賠償。
4、未成年人是應第三人請求駕駛或駕駛有利于第三人的,第三人與未成年人監(jiān)護人共同賠償。
(八)車輛出租、發(fā)包和出借情形下
1、將出租、發(fā)包、出借人均列為賠償主體,出租人、發(fā)包人在其收取租金、承包費的范圍內承擔責任。
2、出借情形下,借用人賠償。
3、承租人、借用人不具備駕駛資格,出租人、出借人知道或由于疏忽大意、過于自信等過失出租、出借車輛的,與承租人、借用人共同賠償。
(九)車輛掛靠情形下
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十)所有權分期付款買賣情形下
所有權分期付款買賣情形下,買受人作為賠償主體。
(十一)車輛買賣未過戶情形下
1、車輛買賣未過戶情形下,實際致害車主作為賠償主體,原登記車主不賠償。
2、連環(huán)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xù),原車主既不能支配汽車的營運,也不能從該車的營運中獲得利益,故原車主不對交通事故負賠償責任。
3、例外,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無法找到現車主,原車主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機動車送交修理或保管期間
1、修理廠在試車或使用車輛過程中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的,修理廠承擔賠償責任。
2、在修理廠保管機動車過程中,修理廠工作人員或其他人駕駛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的,修理廠承擔賠償責任。
3、在委托保管期間,保管人成為實際支配者,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的,保管人承擔賠償責任。
(十三)車輛被質押情形下
車輛被質押情形下,質權人作為賠償主體。
(十四)跟隨教練員學習駕駛情況下
在培訓活動中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駕駛培訓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十五)未經許可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情況下
未經許可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情況下,占用者作為民事賠償主體。
(十六)獲得經許可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情況下
經許可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情況下,占用者在其未履行防護義務的情形下作為民事賠償主體。
(十七)無法找到致害人情形下有可能作為民事賠償主體的
無法找到致害的第三人,同時對道路交通負有管理職責的部門未履行職責的情況下,由對道路交通負管理職責的部門作為賠償主體。(如車輛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突遇第三者失落的障礙物導致傷亡后果的,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成為民事賠償主體。)
(十八)非機動車和行人作為賠償主體
1、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于非機動車、行人一方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機動車已經采取必要措施的,應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民事賠償責任。
五、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的確定與金額的計算
(一)賠償項目
1、醫(yī)療費
醫(yī)療費=醫(yī)療費+醫(yī)藥費+住院費+其他費用
2、誤工費
(1)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計算。
(2)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近三年平均收入計算。
(3)受害人不能證明其最近三年收入的,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業(yè)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誤工費=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3、護理費
護理費=交通事故發(fā)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報酬標準×天數
4、交通費(就診、轉診、購費、購輔助殘具、參加喪葬)
交通費=實際發(fā)生的交通費用
5、住宿費(到外地就醫(yī)、配置殘疾輔助器具、傷殘、死亡親屬參加交通事故處理、辦理喪葬事宜等費用)
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天數
6、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費標準×住院天數
7、營養(yǎng)費
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y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8、鑒定費
9、殘疾賠償金
(1)賠償標準: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
(2)賠償期限:
① 未滿60歲,自定殘日按20年計算。60歲以下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傷殘賠償指數
② 60歲以上,每增加1歲,從20年中減1年。60歲-74歲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指數
③75歲以上,按5年計算。75歲以上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傷殘賠償指數
10、輔助器具費
輔助器具費=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
11、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
(1)賠償標準: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
(2)賠償期限:
①未成年人,計算至18歲。18歲以下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8-被撫養(yǎng)人實際年齡)]/對被扶養(yǎng)人承擔扶養(yǎng)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不需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②無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計算20年。但60歲以上,每增加1歲,從20年中減1年。18-60歲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對被扶養(yǎng)人承擔扶養(yǎng)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不需乘以傷殘賠償指數),60-74歲的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每滿1歲減1年。
③75歲以上,按5年計算。75歲以上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5年]/對被扶養(yǎng)人承擔扶養(yǎng)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不需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3)賠償限額:被扶養(yǎng)人有數人,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12、喪葬費
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13、死亡賠償金
(1)賠償標準: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當事人戶籍區(qū)分城鎮(zhèn)還是農村)
(2)賠償期限:
① 未滿60歲,按20年計算。60歲以下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② 60歲以上,每增加1歲,從20年中減1年。60歲-74歲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
③ 75歲以上,按5年計算。75歲以上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14、精神損害撫慰金
(1)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精神損害撫慰金。
(2)受害人只能在侵權訴訟中提出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訟請求,不能單獨提起精神損害撫慰金之訴。
15、財產損失
(二)賠償數額的確定
賠償數額=損失數額×過錯比例×因果關系比例
過錯比例:
1、全部責任—100%
2、主要責任—51%-99%
3、同等責任—50%
4、次要責任—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