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22條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采購人不得要求供應商提供年度財務報告或者一定時限的繳納社保、納稅證明,不對新成立企業(yè)、免稅免繳納企業(yè)等做出說明,變相限制新企業(yè)成立;不得要求供應商在本省、本地設立分支機構,在投標(響應)時具有本地服務機構、固定辦公地點,規(guī)定在同質同價條件下優(yōu)先使用本地、本省產品(服務)。
——《云南省政府采購領域營商環(huán)境不良行為清單》2023年06月15日
上一條:關于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提交招標保證金的問題 下一條:績效評價應當遵循什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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