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國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書面申請;
⑵公安部入籍證書;
⑶其他。
2.華僑需提交以下材料:
(1)書面申請;
⑵《華僑回國定居證》;
⑶其他。
3.港澳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書面申請;
⑵《港澳同胞定居證》;
⑶其他。
4.臺灣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書面申請;
⑵《批準(zhǔn)定居通知書》和《臺灣居民定居證》;
⑶其他。
5.辦理流程:
⑴戶籍地派出所窗口民警受理;
⑵戶籍地派出所所長審核;
⑶市人民政府政務(wù)服務(wù)中心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辦證窗口審批。
6.辦理時限:
派出所戶籍窗口受理,所長審批的戶口,材料齊全三個工作內(nèi)辦結(jié);
需縣公安局審批的戶口五個工作內(nèi)辦結(ji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