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戶口登記在鄉(xiāng)村地區(qū)且年滿18周歲具備獨立生活能的成年人,需要分戶且同一住所內可以以層數、房間數進行分割,申請分戶的成年人及其家庭具備實際居住的獨立房間,且達成分家(戶)協議或人民法院判決生效的財產分割,可以申請分戶并擔任戶主,需要以下材料:
(一)書面申請;
(二)不動產權證 (宅基地使用權證);
(三)分家 (戶)協議或人民法院對財產分割的生效判決書;
(四)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不動產權證 (宅基地使用權證)正在辦理中的,可憑辦理部門的受理單等可以證明正在辦理的材料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