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現役軍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經部隊師 (旅)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批準,可以隨軍。隨軍家屬可以向部隊駐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常住戶口遷移登記,需要以下材料:
1、部隊師 (旅)級 (含)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批準家屬隨軍的批復文件;
2、現 役 軍 人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軍 官 證、士 兵 證、任 職 命 令等);
3、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4、隨軍家屬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現役軍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不具備隨軍落戶條件,或者不愿意隨軍落戶,且與現役軍人父母或 (外)祖父母在城鎮(zhèn)地區(qū)的自住合法穩(wěn)定住所共同居住的,現役軍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在實際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需要以下材料:
1、現役軍人父母或 (外)祖父母的書面申請;
2、合法穩(wěn)定住所證明材料;
3、現 役 軍 人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軍 官 證、士 兵 證、任 職 命 令等);
4、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5、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三)現役軍人在城鎮(zhèn)地區(qū)取得合法穩(wěn)定住所,在其合法穩(wěn)定住所實際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 (含配偶父母)可在該實際居住的自有房屋申請登記常住戶口。需要以下材料:
1、現役軍人同意落戶書面申請;
2、合法穩(wěn)定住所證明材料;
3、現 役 軍 人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軍 官 證、士 兵 證、任 職 命 令等);
4、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5、戶口遷移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辦結時限:省內遷移的,當場辦結跨省的;5個工作日內。
是否收費: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