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施某某,男,漢族,1981年10月2日出生,初中文化,現(xiàn)戶籍地牟定縣新橋鎮(zhèn)冷水村委會XXXXXX號,農村居民,身份證編號:532323**********13。
經調查核實:當事人鄧某某與楊某某于1999年12月27日生育一男孩,起名楊某洪,于2002年3月1日生育一女孩,起名楊某甜,2009年12月施行女扎術,鄧某某于2016年6月于楊某某分手,于2017年2月27日與施某某依法登記結婚,2017年3月在楚雄州婦幼保健院施行復通術;當事人施某某屬初婚未育。鄧某某與施某某在無《生育服務證》的前提下于2020年5月30日在牟定縣人民醫(yī)院生育壹男孩,造成未取得《生育服務證》生育的事實。鄧某某與施某某的生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
根據(jù)《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五條之規(guī)定,對當事人鄧某某給予行政罰款500元(大寫:伍佰元整)。
請施某某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牟定縣衛(wèi)生健康局(代收轉國庫)一次性繳清罰款。逾期不繳納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之規(guī)定,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逾期六個月仍不繳納的,本機關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若對本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牟定縣人民政府或者楚雄州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元謀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或不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
本公示自公示之日起。
牟定縣衛(wèi)生健康局
2020年7月1日